贵州两商贩制售假冒伪劣灭火器 产品涉及17省市
多彩贵州网讯 9月8日,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对全省首例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(灭火器)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,并处罚金12万元;被告人叶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据悉,这起案件从立案调查到最终审判,历时1年零3个月,该案产品涉及贵州、浙江、北京等17个省市,涉案资金高达1亿元,产品(灭火器)涉及淮海、二七、警钟、海浪、宁达、科达等多个品牌,在贵州省流向国有企业、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大型购物商场、公共娱乐场所等1000多家单位及个人。专案组人员为收集固定案件证据,往返贵阳、成都20余次,行程数万公里,查阅物流公司400余家,翻阅物流单据800余万份。
碧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叶某、陈某为非法牟利,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伪劣灭火器,均触犯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,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。